高倍數泡沫滅火劑系統設計規(guī)范
一、系統組成與防護區(qū)要求
系統構成
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由固定泡沫產生器、比例混合裝置、泡沫液與水供給管路、水泵及相關組件組成,需確保系統在火災信號觸發(fā)后1分鐘內開始噴放泡沫。
防護區(qū)設計
封閉性要求:防護區(qū)應為封閉或設置固定圍擋的區(qū)域,圍擋結構需采用不燃材料,并在設計滅火時間內保持泡沫圍擋能力。
開口處理:門、窗等位于設計淹沒深度以下的開口,需在泡沫噴放前關閉或同步關閉;無法自動關閉的開口需補償泡沫損失。
排氣與排水:利用外部空氣發(fā)泡的封閉空間應設排氣口,排氣速度不超過5m/s;防護區(qū)內需設置排水設施。
鋼絲網設置:泡沫淹沒深度以下的墻上開設窗口時,需設置網孔尺寸不大于3.15mm的鋼絲網或紗窗。
二、泡沫淹沒深度與時間要求
淹沒深度標準
A類火災(固體火災):泡沫淹沒深度不低于最高保護對象高度的1.1倍,且高于最高點0.6m。
B類火災(液體火災):
汽油、煤油、柴油或苯類火災:淹沒深度高于起火部位2m。
其他B類火災:淹沒深度需通過試驗確定。
淹沒時間限制
系統自接收到火災信號至開始噴放泡沫的延時不超過1分鐘。
A類火災:泡沫液和水的連續(xù)供給時間≥25分鐘;單獨使用時,淹沒體積保持時間>60分鐘;與自動噴水系統聯用時,保持時間>30分鐘。
B類火災:泡沫液和水的連續(xù)供給時間≥15分鐘。
三、局部應用系統設計要點
保護范圍覆蓋
需包括火災蔓延的所有區(qū)域,多層或立體火災需提供泡沫封堵設施,室外場所需考慮風力影響。
供給速率與厚度要求
達到規(guī)定覆蓋厚度的時間≤2分鐘。
A類火災:覆蓋保護對象最高點的厚度≥0.6m。
B類火災:汽油、煤油、柴油或苯類火災覆蓋厚度≥2m;其他B類火災厚度需試驗確定。
液化天然氣集液池特殊要求
采用固定式系統并設置導泡筒,發(fā)泡倍數宜為300~500。
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需通過試驗確定(無數據時≥7.2L/(min·m²)),連續(xù)供給時間≥40分鐘。
保護場所需具備導泡筒設置條件,并符合《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(GB50183—2004)。
四、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(guī)范
A類火災場所
覆蓋保護對象時間≤2分鐘,最高點覆蓋厚度宜通過試驗確定,泡沫連續(xù)供給時間≥12分鐘。
流散B類火災場所
非水溶性液體(沸點≥45℃):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>4L/(min·m²),室內場所連續(xù)供給時間>10分鐘,室外場所>15分鐘。
水溶性液體或沸點<45℃的非水溶性液體:供給強度需通過試驗確定。
油罐中倍數系統
泡沫混合液設計用量按罐內用量、輔助泡沫槍用量及管道剩余量之和的最大值確定。
固定頂與內浮頂油罐保護面積為橫截面面積,供給強度≥4L/(min·m²),連續(xù)供給時間≥30分鐘。
泡沫產生器數量≥3個時,可每兩個產生器共享一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。
泡沫滅火劑需采用特制8%型氟蛋白泡沫液。
五、移動式系統設計規(guī)范
儲備量要求
輔助全淹沒或局部應用系統時,泡沫液和水的儲備量增加5%~10%。
消防車上配備的系統,每套泡沫液儲備量≥0.5噸。
煤礦火災撲救時,每個礦山救護大隊需儲存>2噸泡沫液。
組件與操作要求
兩個或以上移動式泡沫發(fā)生裝置同時使用時,泡沫液和水供給源需滿足最大需求。
系統需配置有襯里的消防水帶,口徑與長度符合要求,并以易用形式儲存且防潮。
電源與電纜需滿足輸送功率要求,并符合保護接地和防水標準。
六、通用設計原則
安全性:確保操作人員安全,避免操作不當導致火災擴大。
可靠性:系統在火災時穩(wěn)定運行,不受外部環(huán)境干擾。
經濟性:平衡建設成本與維護費用,提高經濟效益。
合理性:系統設計需與建筑物功能、結構及使用特點匹配。